陕西:到2025年建设省级高新区超过25家

2021-07-04 09:06:41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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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将高新区打造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成为加力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

  到2025年,高新区内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高新区布局更加优化,力争实现国家高新区市(区)全覆盖,布局建设省级高新区超过25家。

  高新区内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00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超过7000家。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18%,高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

  到2035年,西安高新区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以西安高新区为龙头的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成为全国重要的创新高地和区域创新增长极。深化“西安研发—异地转化”模式,支持西安高新区在全省布局建设合作示范园区、创新共同体等创新平台,赋能全省高新区发展。积极推动西安科学城建设,打造创新策源地,支撑创建西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连续3年给新认定国家高新区每年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

  《意见》还从构建引领发展格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壮大现代产业集群、促进开放协同发展、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等6个方面制定了详细措施。

  支持国家高新区特色发展,比如,宝鸡高新区重点发展钛及钛合金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业,聚力打造中国钛谷;杨凌示范区聚焦现代种业、智慧农业等产业,建设具有国家影响力的农业科技创新城等。

  加强省级高新区“以升促建”,推动延安、商洛、汉中、铜川高新区升级国家高新区,对于新认定的国家高新区,连续三年在园区建设、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育等方面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

  支持高新区在“高精尖缺”人才和特殊人才培育引进方面先行先试,比如,建立外籍人才和领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支持国家高新区打造国际化人才特区,支持国家高新区率先试行持有永久居留身份的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牵头承担科研项目的机制。

  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得20万元奖励

  《意见》提出,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各市(区)和高新区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出台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

  在高新区试点和推广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等。全省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构建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服务体系,加强孵化载体绩效评估考核,分类设立“孵化成果排行榜”。

  各高新区要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的原则,优先在高新区布局实施“两链”融合计划项目,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

  此外,《意见》还从促进开放协同发展、营造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措施和要求。比如,依法赋予国家高新区与设区市政府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省级高新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要求各级政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高新区给予适度倾斜,优先用于重大科技创新等项目用地,高端制造业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推进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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