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委员 记者 王斌 摄
□ 记者 王斌 实习记者 寇静
2017年10月起,商洛施行了《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日常运作、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为业委会运作和管理的规范化、法律化提供了保障。
《管理条例》实施五年来,成效显著,但仍存在部分业主依法维权能力差、业委会自治机制发展迟缓、物业企业服务理念滞后等问题。
商洛市政协委员陈波建议,建立和完善工作监管机制。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制定涵盖业主大会的议事、业委会工作等内容的业委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住建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重视业委会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进一步加大依法依规对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业委会的自治功能,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编辑: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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