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五部门印发通知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2021-02-08 08:43:28  来源:各界新闻网—各界导报  


[摘要]记者2月7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时间表、细化任务书,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本报讯 (记者 满淑涵)记者2月7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时间表、细化任务书,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通知提出,今年6月30日前,各市要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情况,选择不同类型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管理企业,采取单独、联合、挂靠建设居家养老机构等方式,由市一级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卫健委(局)、医保局等部门,选择3到5家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市级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探索不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路径模式。各市住建部门将项目情况报省住建厅,逐步将示范项目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成果,以点带面推进。

  通知明确,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借助专业养老机构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社会资本向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发放贷款资金,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资金资助。依法取得工商或社会组织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应向属地住建、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卫健委(局)、医保局等部门报备,以便纳入支持范围。据了解,我省今年将新建1000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可申报并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通知要求,公共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组织或物业及其他企业开展养老服务的,须在民政部门指导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确定。物业企业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须经民政部门组织的免费业务培训后上岗。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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