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布15条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不得硬性要求教师参与投票点赞

2021-01-07 09:19:58  来源:三秦都市报  


[摘要]为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15条规定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15条规定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负。

  减负清单明确,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原则上不得开展。

  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走村入户扶贫、上街巡逻巡查执勤、庆典招商、拆迁、接待安保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不得强令中小学教师参与。涉及中小学校的创优工作,须由同级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变相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先进、基地、明星学校等评比创建活动。

  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入校考察、观摩、检查排查等活动;不得占用学校操场、教室、礼堂等场地设施举办各类捐赠颁奖、文艺演出、庆典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未涉及中小学校的城市创优评先任务不得要求学校开展,涉及中小学校的由同级教育部门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强令中小学教师参与。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防溺水教育、消防安全、禁毒防艾、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及各类公益活动、读书活动、社会投票活动等,须由同级教育部门整体规划,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报表填写,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杜绝各种数据重复上报及表格多头填写报送。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充分利用现有教育信息数据库,按权限获取相应的数据,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杜绝重复建立涉及中小学教师的各类信息库。

  减负清单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把关,杜绝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完成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调研材料、课题研究、档案整理、资料收集、普查调查等。

  明确除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其他部门和机构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

  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师生的竞赛活动。不得开展超出教育部门公布的清单范围的评审评比和竞赛活动。确需开展的,应在每年3月向中国教育学会申请,坚持适度原则,控制竞赛规模,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清单明确要求,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活动。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微信公众平台或APP投票、点赞、答题,推广宣传、座谈研讨、心得交流,撰写征文、论文、案例、稿件、报告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教师考核应体现差别化原则,突出工作实绩,不得要求教师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手机APP、登录小程序、关注公众号,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拍照、录像等方式来替代实际工作评价。

  各级党委和政府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坚持定期清理、限期清退。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记者 张彦刚)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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