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共控、人物共防!陕西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上线运行

2020-12-12 00:17:36  来源:西部网  


[摘要]陕西省建立统一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已经上线运行,“陕冷链”的运行实现了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

  12月11日,西部网记者从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陕西省建立统一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陕冷链”)已经上线运行,“陕冷链”的运行实现了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

  据介绍,“陕冷链”系统实行“首岸赋码、首站赋码、一码通用”管理,即从西安海关入口岸的进口冷链食品作为“首岸”,从省外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运入陕西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首站”,在“陕冷链”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等追溯数据,并使用“陕冷链”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进行电子追溯码赋码。

  通过“陕冷链”将进口冷链食品所涉及的生产、存储、经营、销售等各环节全部纳入系统中,同时覆盖监管人员、各环节接触人员、终端购买者三方群体,全面形成人物共控、人物共防的追溯防控系统。

  为确保“陕冷链”系统有效运转,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物流仓储、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保证所生产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现追溯。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陕冷链”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使用“陕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已有自建追溯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批量导入或系统接口等方式上传数据。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明确,全省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销售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陕冷链”电子追溯码。消费者不能使用微信扫码购买时,销售者要进行实名登记(姓名、地址、电话)并上传至“陕冷链”。凡在陕西省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产品完整追溯信息的,不得采购销售。

  “陕冷链”系统操作使用有关具体要求可登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namr.snaic.gov.cn)查询。(兰逊鸽)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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