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0-12-01 01:31:30  来源:西部网  


[摘要]12月1日起,《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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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界新闻网讯(实习记者 孙高菊)11月30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有效应对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对我省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危害,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文平介绍,《条例》共七章六十条,分别从适用范围,防治原则、工作机制和防治责任,防治检疫工作的人财物保障和组织机制等方面界定划分。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总责,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在主要道路等地设立检疫检查站(点),追加财政预算,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合防治措施。《条例》明确了林业、发展改革、工业等20余个部门和单位防治责任,细化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防治检疫责任,建立了社会化、市场化专业防治机制;强化了监测预警、检疫监管、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了防治规划编制、普查调查责任、造林绿化苗木检疫管理等制度,细化了预防措施;增设了行政处罚,修改调整了处罚标准,增加了法律适用和民事、刑事责任的规定。

  省林业局副局长薛恩东表示,《条例》实施后,将从组织普法宣传、完善配套措施等方面,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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