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底 西安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00万亩以上

2020-05-10 02:05:58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到2020年底,西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3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00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在250万亩。...

  5月9日,西安市《进一步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升粮食产能的实施意见》印发。《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3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00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在250万亩。到2023年,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高标准农田200万亩以上,稳定保障100万吨以上粮食产能,实现功能区产能占全市70%以上。发展规模化经营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全市产粮大县优质粮食比例达到30%以上。

建成200万亩高标准粮田

实现全市25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上图入库

  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实现全市25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上图入库。制定保护制度,健全功能区资产管护机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开展粮田卫星遥感监测,防止功能区粮田“非粮化”。整合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集中投向功能区,采取整镇、整区县推进的方式,力争到2023年,在功能区建成200万亩旱涝保收、地力提高一个等级、适合机械化作业的高标准粮田。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完善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解决“水中旱”问题。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到2023年,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0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万亩。

健全科技示范体系

集中打造2—3个省内领先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

  健全科技支撑体系。组建融合科研、教学、技术推广专业人员的各级粮食安全专家团,开展粮食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技术指导,集成一批绿色增效、全程机械化标准生产模式。创新服务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第三方机构承接公益性技术推广项目,开展应用技术推广。

  提升现代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农业农村、科技、工信等市级部门要支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集中打造2—3个省内领先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深化商业化育种机制,以市场化、产业化育种为导向,培育一批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专用新品种,确保用种安全。

  推广绿色生态技术。在秦岭北麓沿山区县,重点推广节水补灌、抗旱镇压、免耕覆盖、抗旱品种四大旱作集成技术,提高粮食稳产。在灌区重点推广塑料管道输水、短畦窄畦快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肥水资源利用率,实现节水20%以上。对保护性耕作、粮饲轮作的农田,适当给予财政补贴,推行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构建与资源相匹配的耕作制度。

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力争到2023年规模化经营面积达到150万亩

  大力支持粮食规模化经营。鼓励支持农业院校学生、返乡能人、种植大户通过流转土地从事粮食生产;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激活土地资源要素,提高土地生产力。力争到2023年,规模化经营面积达到150万亩,其中以小麦、玉米两料为主发展100万亩,实现节本增效。

  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新建的高标准农田和复垦的集体耕地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户。

  提高机械化生产水平。加大农机研发推广力度,研究集成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示范智能机械。调整农机补贴导向,优先保证纳入补贴范围的粮食烘干、水稻育秧机械、山地作业机具补贴,实行敞开补贴,提高装备水平。

推进三产融合

建立10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

  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到2023年,在粮食主产区县,建立10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鼓励适度发展粮草兼顾、农牧融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模式。扩大青贮、高赖氨酸、鲜食甜糯玉米种植面积,适度发展紫花苜蓿、黑麦草等优质牧草种植,推动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

  加强粮食产销合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企业开展优质健康粮油产品研发推广,支持马铃薯主食化,增加绿色优质健康粮油产品的供给。

  健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建成与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全面提升粮食收储和供应保障能力。加快粮食物流园区建设,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完善基层粮食物流终端布局,形成“点线结合”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网络。

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确保粮食安全市、区县长责任制落到实处

  《意见》明确,各涉农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能的责任主体,区县长、管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强化农业保险补贴支持,做到两大主粮作物保险全覆盖。加强灾害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开展面向新型经营主体的“直通车”气象服务,增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高自然灾害预警能力。

  同时,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开展督导检查。对发展粮食生产业绩突出的产粮大县、龙头企业、种粮大户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对粮食播种面积连年下降或较上年度下降幅度大于5%的涉农区县、开发区予以通报批评。(张端 康乔娜)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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