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协商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省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综述

2023-01-10 08:10:49  来源:各界新闻网-各界导报  


[摘要]法者,治之端也。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 记者 张涵博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今年1月1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正式施行。这部填补了我省禁毒法制体系建设空白的《办法》,蕴含着人民政协的智慧。自2022年6月起,省政协围绕《办法(草案)》开展立法协商,形成的主要意见建议共3个方面32条,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省委转省人大在立法中予以参考,有力有效推动了我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2019年以来,省政协不断探索立法协商实践,推动立法工作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组织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了6次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协商,为我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在党建引领中开展立法协商工作

  近年来,省政协始终坚持党对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领导,紧紧依靠省委领导,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国计民生相关的法规、规章组织开展立法协商。作为立法协商的具体执行专门委员会,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把立法协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定期向省政协党组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保证省政协的立法协商工作始终在省政协党组的领导下开展。省政协党组把省政协开展立法协商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在协商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协商成果的采纳、办理、反馈等方面,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立法协商工作全过程。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陕西省渭河流域保护条例》《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

  法制无常,近民为要。翻开近年来省政协的立法协商记录可以发现,省政协在选择立法协商议题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伸的新形势,切实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方面完善制度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立法内容和成果上最大限度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

  在多方联动中擦亮“专”字招牌

  如何充分发挥政协开展立法协商的独特优势,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开展立法协商,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各界智慧?省政协以“专”的精神一一破题。

  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省政协始终把立法协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为各方有序协商、增进共识搭建平台上,充分认识“在”政协协商与“和”政协协商的区别——政协是协商的载体而不是主体,是“在”政协协商而不是“和”政协协商,是利用政协这个平台,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开展协商,把握好参与立法协商的定位,既积极主动又在合理的边界。

  为更好体现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省政协在立法协商中注重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界别特色作用、专门委员会基础性作用、专家学者智库支持作用,整合力量,多方协作联动。

  2019年、2021年,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联合医药卫生体育委员会,组织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就《陕西省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在西安、咸阳两市开展立法协商调研。2021年,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联合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围绕《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组织省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到西藏、青海开展实地调研,委托安康市政协、商洛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调研,提出3个方面33条具体修改意见报送省委。

  “通过立法协商,总结加强全民健身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对做好这次《条例》修订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2021年5月12日,在省政协《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协商座谈会结束后,省司法厅法治督察处相关负责人感慨道。

  在建章立制中推动工作标准化

  政协协商要“真协商”“真民主”,必须把建章立制作为关键环节来抓。立足于历年来立法协商工作成效,省政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在探索中规范做法,不断推进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两年来,省政协三次开展立法协商,促进了我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为推进省政协立法协商制度化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为了让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立法协商工作能够有序推进、取得实效,2020年,省政协出台了《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关于组织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工作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组织委员参与立法协商的工作原则是“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立足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坚持民主协商,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界别特色作用、专委会专门作用、专家学者智库辅助作用”,协商内容是“涉及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且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需在省政协进行协商的”,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协商工作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政协各部门以及各专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办理规范和工作要求,使立法协商工作有章可循。

  高质量构建立法协商品牌也需要机制保障。省政协探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的步伐驰而不息——健全信息获取机制,通过调研和协商会议掌握相关立法信息;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在政协开展立法协商中提出重要建设性意见给予适当的激励;完善宣传报道机制,准确、高效、广泛地传播政协开展立法协商的好声音;加强与政府和人大立法工作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增强立法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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