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彬: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2021-06-24 15:32:51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  省政协委员,民革省委会秘书长崔彬发言:
  当前我国已进入“十四五”时期,要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转向高质量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来激励创新,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竞争优势。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发明创造者的应得利益,才能最大限度激发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从对外开放来看,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国际通行规则,既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更是有效保护我国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的必然要求。结合当前省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记者 杜静波 摄

  6月24日下午,省政协月度协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召开。

  省政协委员,民革省委会秘书长崔彬发言:

  当前我国已进入“十四五”时期,要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转向高质量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来激励创新,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竞争优势。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发明创造者的应得利益,才能最大限度激发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从对外开放来看,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国际通行规则,既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更是有效保护我国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的必然要求。结合当前省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首先,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及委托监管单位应当会同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本省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明确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第一责任人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水平。

  其次,政府各级部门应当在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活动立项前,对项目所涉及的与技术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分析、评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最后,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健全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制度,将在本省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的注册商标纳入重点保护范围。

  二、分类处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

  首先,对于技术出口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各市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商务、科技、保密等部门,制定和完善转让审查程序和规则,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各市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审查工作。

  其次,对于商标、专利、植物新品种侵权等纠纷,各市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加强先行调解工作;调解达成协议的,可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三、简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机制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

  首先,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实现知识产权相关事项办理,一次登录、全网通办。知识产权部门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予以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当予以释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予以补正。

  其次,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应规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受理工作,对知识产权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主动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开展专项行动或者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加大侵权惩戒行政执法力度。

  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首先,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通过繁简分流、在线诉讼等方式,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

  其次,在审理具体案件中,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对确认存在民事侵权行为的,侵权赔偿额度应适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依法提高;对侵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从严惩处,让侵权行为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有效震慑侵权行为。

  最后,积极提供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调解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支持各类调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并给予专业指导,促进案件纠纷彻底解决。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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