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静波 摄
10月29日,陕西省十二届政协第27次月度协商座谈会召开,会议围绕“陕西省自由贸易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言献策。
关于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与国际合作,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院长助理周亚光提出建议。
一、我省应以西安仲裁委员会为基础,建设新的、脱离于政府的国际仲裁机构,结合“一带一路”的法律需求,考察外国国际仲裁机构的机制利弊,制定全新的国际仲裁程序规则与运转机制。涉外律师服务与其他辅助性服务的管理部门应出台涉外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与鼓励政策,吸引外国律师事务所与其他辅助性服务机构进驻我省自贸区。
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陕西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陕西商会)应与外国工商联合会展开常态化信息交换与沟通机制,就我省涉外贸易、投资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建立动态跟踪、过程监控、预防研究完整结合的法律风险控制机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陕西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陕西商会)应注重争端预防工具的使用,积极通过“敦促履约函”等方式促使外国违约方履行法律义务。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陕西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陕西商会)应有效组织国际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课题的研究团队,就当前我国面临的外国法律制裁等国际法律风险对我省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影响进行分析,对国际法律风险做长周期的研判并形成战略性应对方案。
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组建研究团队,结合我省自贸区的产业特色,借鉴相关省、市的经验与外国法院对类似国际案件的裁判实践,通过出台相关司法指引或者解答的方式表明司法立场,保障我省自贸区的营商环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与外汇局、海关等涉外经贸管理部门以及高校研究机构建立疑难问题联席研讨机制,对自贸区营商环境展示高水平的司法保障能力。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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