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税法将正式实施。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也出台了有关个税专项抵扣的新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增加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往困扰大家的“四座大山”——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的压力将大大减轻。
这个暂行办法规定,有年满三周岁且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的纳税人家庭可以享受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年满60岁周岁老人的纳税人家庭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但在这个暂行办法中没有涉及到有关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广大残疾人家庭反响强烈。
大多数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因为身体和心智状况的影响无法正常接受义务教育。其中一级重度残疾人更是基本生活都无法自理,终身需要父母的照料和抚育。这样的家庭没有将残疾的孩子推向社会,而是默默地承受着经济和心理的多重压力,竭尽心力的照顾残疾子女,努力为国家减轻负担。在个税抵扣的相关办法中,理应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切身困难,保障残疾人的正当权益。
宁陕县政协建议,在今后修定个税专项抵扣相关办法中,明确将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纳入抵扣范围。可按照不同的残疾程度制定不同的抵扣标准,让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充分享受新政的红利。(向冬梅)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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