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深入推进,加之药品零差率销售、辅助检查费用调低15%-20%等改革举措和大量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一些公立医院出现了收不抵支的情况,而将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用电均划归到“一般工商业用电”,更让本就捉襟见肘的公立医院经费雪上加霜。
政协委员李永志。
为此,李永志委员建议,由商洛市政府牵头,把公立医院用水、电标准纳入新医改范畴,用电收费标准参照学校或公益性服务机构的标准,或者执行居民生活类电价,按居民生活用电收费标准执行。在现行水、电价管理下,为减轻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成本负担,通过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等方式予以解决。建议电力、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供电企业主动加强服务,帮助公立医院分析用电成本高的原因,通过参与大用户直接协商交易,充分运用调峰电价政策及降低用电成本。(记者 王斌 实习记者 寇静)
编辑: 陈戍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