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中国油气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景哈利在发言前先举了个案例。今年年初,香港某上市公司拟在我省某市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投资管理业务,被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回绝。理由是陕西省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金整治办函[2018]40号)规定,专项整治期间,企业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原则上不得使用“资产管理”、“基金管理”、“投资管理”等字样。
文件既没有规定专项整治的时限,也没有说明“原则上”掌握的尺度。为了坚持原则,工商部门只能“原则上不予受理”。这样,发文是“原则上”,实质是一刀切,结果是全卡死。
景哈利介绍,2017年9月,深圳市就对外资设立股权投资及管理企业制订了试点制度。在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的通知》(深金规[2017]1号)中,对该类企业的试点条件、审批管理及事后监管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以外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为例,凡是管理资产规模超过2亿美元或者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其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的境外法人,均可在深圳申请设立此类企业。具体程序分两步,一是资格认定,深圳市金融办常年受理申请,定期组织认定,30个工作日做出决定。二是工商登记,企业凭深圳市金融办发出的业务资格文件,在辖区工商部门直接办理。同时规定,试点企业每半年向深圳市金融办报告投资运作情况;取得资格后12个月内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取消试点资格。
“这套试点办法条件明确,程序清楚,监管有力,该卡的能卡住,该放的能放开,使放管服改革趋于精细化,可避免一刀切带来的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又管的恶行循环,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值得借鉴。”景哈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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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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