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毅:我省秦岭旅游景区重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利用问题与建议

2019-05-28 09:50:19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近年来,我省在相关方面的保护工作不断完善,一系列政策制度层面的推进,已经引起了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秦岭旅游景区重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视,但是在相关工作的进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今天(5月28日),省政协举行“推进秦岭旅游景区文物古迹、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程”月度协商座谈会。

  省政协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省总工会副主席吴志毅在发言时说,近年来,我省在相关方面的保护工作不断完善,一系列政策制度层面的推进,已经引起了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秦岭旅游景区重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视,但是在相关工作的进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相关的地方性保护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缺乏相应的保护规划和统一标准;开发利用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的整体规划;地方政府在保护和利用重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方面的资金投入不够,投资渠道较为单一;绝大多数村镇居民还有部分游客历史文化保护意识相对淡薄,不自觉的破坏行为时有发生,也给保护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吴志毅建议,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完善重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制定相应的保护办法,为其保护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委托专业机构为重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编制科学合理的规划,因地制宜、打造亮点、展示风貌。既要保存和展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的特殊风貌,也要满足村民现代生活居住的要求。同时,积极申报相应等级的历史文化村镇。 拓宽投资渠道。可以采取政府出资、引进投资、村上募资多管齐下的办法,建立多种经济成分的运作机制,加快保护建设步伐。对于保护区域内,个人房屋按规划要求进行改造或修缮加固的,视其程度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补贴。结合旅游业发展,对于保护区域内在民居保护及环境改善方面做得好的村民,可以优先安排其民居用于旅游经营服务,提高村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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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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