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起诉促履职 ——宝塔区检察院首次起诉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8-11-16 09:46:09  来源:各界导报—各界新闻网  


[摘要]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为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为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2018年11月13日上午,宝塔区检察院检察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参加了宝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怠于履行职责案。宝塔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分管民行部部长冯延河、职务犯罪检察部副部长张军峰、民行部副部长魏亚梅出庭,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主任应诉。该案系延安市首例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也是宝塔区第一起开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系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薛家沟村、墩太村居民路畔及河道存有倾倒垃圾的现象,保安街道办事处作为乡级政府机关,怠于履行环境保护的监管职责,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诉前程序,该街道办事处不依法履行职责,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使该地块环境未得到保护。为此宝塔区检察院依法向宝塔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采用多媒体、PPT方式逐一展示四组证据,直观呈现了涉案地块的垃圾污染、垃圾堆放以及周边环境情况。

  庭审中,双方就公益诉讼被告是否具有主体资格、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受侵害、被告是否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并紧紧围绕被告的履责依据、公益被侵害的事实、被告怠于履责的表现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全面阐述,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最后陈述环节,公益诉讼起诉人强调了该案不仅仅是督促保安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更是为了倡导延安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绿色发展理念,让“炊坑伐木兮,豆之河之干兮”消失,让“垃圾到处堆,塑料满天飞”灭绝,让“满目酸雨纷纷,脚下洪水汪洋,空中到处飞沙”不再。还人民一个“青山、绿水、蓝天”的新延安,为延安子孙留下“金山、银山”。

  该案宝塔区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宝塔区检察院提出的全部诉求。

  延安市检察院民行部部分干警、宝塔区检察院民行部全体干警、志丹县检察院部分干警以及其他旁听人员观摩了庭审。(通讯员 马利)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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