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8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告:陕西鹏翔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平台销售的两批次汉中仙毫不符合有机茶标准。8月13日,西乡县相关部门对此作出回应,责成陕西鹏翔茶业涉及产品,停止有机茶宣传及销售。
2019年8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告:陕西鹏翔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平台销售的两批次汉中仙毫不符合有机茶标准,分别为:“汉中仙毫·君子”,产品规格228g(4g*57袋),生产日期2019年4月7日;“汉中仙毫(鹏翔有机绿茶)”,规格75g,生产日期2019年3月20日。本批次产品共检测56项指标,按照国家有机茶标准要求,其中53项检测值合格,3项检测值不合格,检出禁用物质分别为联苯菊脂、氯氟氰菊脂、毒死蜱。
经初步调查,因该企业日常管理不善造成两批次有机茶原料中混入非有机茶原料,致使产品检测值不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
按照目前国家食品安全认证体系标准从低到高依次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本次该企业检出的两批次产品检测值虽不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之规定,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13日发布处理结果,已责成该企业停止有机茶宣传及销售,公司也对在售有机产品全部下架处理并封存,对产品包装物使用有机标识及“有机”字样宣传牌进行全面清理,非有机产品可正常生产销售。(胡 毅)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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