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课堂——法定继承

2020-12-14 09:46:41  来源:陕西关工委微信公众号  


[摘要] 《民法典》的第六篇第二章对法定继承进行了相关规定。就继承顺序来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编者按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民法典》小课堂”,为老同志带来民事法律知识点的宣传,敬请关注。

法定继承

  《民法典》的第六篇第二章对法定继承进行了相关规定。就继承顺序来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例一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高度精确提炼概括的法条,下面以几个案例说明。请看案例一。

老赵

  男,85岁,25岁和老钱结婚,生有一子赵一、一女赵二。

  老赵45岁时,老钱去世后,老孙带着自己11岁的儿子小孙和老赵登记结婚,老赵对小孙进行了扶养。小孙成年后也一直关心、照顾老赵。

  老赵的父母均已过世,自己还有一哥大老赵。

  非常不幸,老赵在快86岁的时候因病逝世,没有留下遗嘱,上述其他人都健在。问上述那些人有资格继承老赵的财产?

关系图

  我们用图展示相关关系。

  从上图可以看出,老赵去世之前:

  配偶是老孙。

  子女是赵一、赵二、小孙。特别注意小孙11岁成为老赵的继子女,老赵和小孙之间有扶养关系。

  兄弟姐妹是其兄大老赵。

  老孙、赵一、赵二、小孙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大老赵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结论

  在上述案例中,因为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老赵的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继承,即老伴儿老孙、儿子赵一、女儿赵二、继子小孙继承。

案例二

老赵

  男,85岁, 年轻时与老伴儿老钱很恩爱,两人无子女,前几年,老钱去世后,老赵也没再找老伴儿,一直一个人生活。

  老赵的父母均已过世,自己还有一哥大老赵。

  非常不幸,老赵在快86岁的时候因病逝世,没有留下遗嘱。问大老赵是否有资格继承老赵的财产?

关系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老赵去世之前:

  没有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只有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

结论

  在已经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大老赵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老赵的遗产。

案例三

  老赵的故事还没有结束,让我们一起再看看隔壁老赵第三个案例。

老赵

  男,85岁,25岁和老钱结婚,生有一子赵一和一女赵二。

  老赵70岁时,老钱去世后,老赵和60岁的老孙登记结婚。老孙有一子小孙,38岁的小孙一直在国外生活。老赵和老孙婚后一直互相照顾生活。

  非常不幸,老赵在快86岁的时候因病逝世,没有留下遗嘱,上述其他人都健在。问上述那些人有资格继承老赵的财产?

关系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老赵去世之前:

  配偶是老孙。

  子女是赵一、赵二。

  成年继子小孙和老赵之间没有扶养关系。

  老孙、赵一、赵二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小孙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结论

  老孙、赵一、赵二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老赵的遗产。

以上就是今天“《民法典》小课堂”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内容。关于继承的其他内容,请听下回分解。

编辑: 郭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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