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等夸大宣传

2025-08-05 08:16:57  来源:陕西日报  


[摘要]本次备案范围为全省2025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民办学校...

  7月3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民办学校2025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规定日前发布。

  本次备案范围为全省2025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省属民办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民办学校。

  备案内容为省属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包含学校总体情况、招生情况、收费情况、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等方面内容,并符合相关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民办学校参照省属民办学校确定备案内容。

  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客观、真实、准确。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致,不得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刻制牌匾、刊(播)发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不得去掉校名中的“专修、培训、职业”等字样;不得宣传未经允许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学校要将办学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学校代码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和广告首页的右上角。学校的获奖项目要注明获奖时间和评选单位名称。

  民办学校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误导学生、家长。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学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必须与备案标准一致。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应分别制定普通统招和非普通统招招生简章和广告,明确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类别、学制和学习形式等内容。

  (记者 郭诗梦)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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