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记者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出全市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对离异夫妻关于子女的探望权问题作出引导和约束,既保障离婚父母探望子女的权益,也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给予司法呵护。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现实中,因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复杂性,法院对离婚的当事人作出判决书或调解书,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却很难保障探望权的有效行使,这不仅阻碍了父母一方对子女的亲情陪伴和家庭教育,还会对孩子身心造成伤害。
此案中,陈某与刘某系夫妻,生育一女。双方因长期分居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鄠邑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就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但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安排存在分歧。
“探望权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权性权利,其立法初衷在于有效弥补因父母婚姻关系终止、家庭成员组成的变更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承办法官阙宏志说,为避免日后因探望问题再生诉讼,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他在充分释法明理、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签署了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承诺书签订后,陈某表示会主动配合刘某行使探望权,不故意阻挠、限制其探望子女;刘某承诺,会适时合理地行使探望权,探望期间不隐匿、转移孩子,不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签署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未来因探望权执行问题引发新纠纷的可能性,为破解“探望困境”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同时,签署承诺书的过程也是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和情感引导,能敦促离婚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将关注点回归到子女的健康成长上,有助于弥合家庭裂痕、维护亲情延续。
(记者 陶玉琼)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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