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美好,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驴友随之增多。3月22日,西安市长安区秦岭保护局联合公安长安分局等部门,上险峰,踩积雪,开展“非法穿越核心保护区行为”综合整治行动。
现场:“驴友”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
三月的西安已春暖花开,但位于秦岭核心保护区的光头山还有厚厚的积雪。
早上10时,记者跟随公安及林业执法人员进入光头山,沿途遇到非法穿越的驴友,工作人员便耐心对其进行劝阻和教育。
“根据秦保条例,非法穿越核心保护区属于违法行为。现在登记个人身份信息,下午5点之前到滦镇派出所接受法律宣传教育。”公安分局滦镇派出所民警曹培对非法穿越者说。
同时,工作人员采取散发宣传彩页、放飞无人机语音喊话等方式,对登山人员进行法律政策宣传引导。
“我们看天气好,就从牛背梁翻越到光头山,这种行为不对,以后不会非法穿越核心保护区了。”游客小胡和同伴们说,他们看网上有人组织夜爬光头山,觉得挺刺激,于是半夜一点从秦岭梁出发,爬了一整夜。现在回想当晚气温低,也没有通讯信号,感觉挺后怕的。
随后,又有三名年轻人从异常陡峭的石壁中间互相搀扶着下山,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有两名“驴友”坐在没有任何防护地方的水泥台,身后便是深崖,看着十分危险。
短短一个时辰,执法人员便遇到二十多名非法穿越的“驴友”。
“天气再暖和一些,还有市民游客会想方设法穿越核心保护区,拔野葱、摘高山杜鹃、露营做饭等。有的携带专业工具,破坏核心区围栏。”长安区秦保局沣峪国有生态林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
据了解,长安区秦岭梁主脊最高海拔2887.9米。这里的国有林区及高山草甸区属于秦岭核心保护区范围。近年来,随着进山休闲游玩的市民对青山绿水的热情与日俱增,户外运动、探险旅游等蓬勃兴起,非法穿越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登山驴友、户外俱乐部屡禁不止,由此也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为秦岭生态安全埋下巨大隐患。
做法:实施最为严格保护举措
为严格落实秦岭核心保护区的全方位管控,长安区秦岭保护局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秦岭核心保护区联合执法活动”。
公安干警和林场职工按照分工,在秦岭梁重点区域把守入口、进沟巡查,对试图违规进入核心保护区的人员进行劝返,对有翻越隔离围栏行为的人员带回公安机关审查教育。联合执法小组沿秦岭梁红岭路车巡进入光头山、鹿角梁区域,对沿途发现的违规进入人员训诫教育,要求其集体诵读警示公告内容,并将组织者带回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公安交警对分水岭南北210国道滞留车辆依法进行疏导驱离,严禁违停,伺机非法进入穿越核心保护区。对不听劝阻的车辆,交警用拖车进行拖离处置。
紧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长安区始终实施最为严格的保护举措。通过设立秦岭区域规划分区“重要告示”警示牌,明确各区域禁止事项,提醒游客不得非法穿越进入核心保护区;在重要节点、重要路口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车巡、步巡、值守等模式,不断提升见警率、管事率。在重点区域设置设立机械围栏(网)、警示界桩、语音喊话提示等安防警戒设施;利用无人机、固定摄像头、智慧管控平台,扩大巡查覆盖面和监测密度。
成效:一级保护动物频繁出现
据统计,当天开展的联合执法劝返活动中,各单位共出动30人,带回公安机关训诫登记32人,宣传260人,劝返60人,交警部门拖移违规车辆3辆。
对在网上发布组织穿越旅行信息及非法穿越活动组织者(团队、旅行社等),长安区依法开展训诫和处理,增强普法宣传,形成有效震慑,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非法进入核心保护区的态势。
随着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秦岭山区长安段野外救援被困者数量和次数大幅度减少,国有林区连续27年未发生森林火情,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随着秦岭林区28种国家级保护植物种群分布数量和分布区域迅速扩大,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得到明显恢复和改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种群不断扩大,黑鹳、金雕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秦岭区域频繁出现。
据悉,长安区秦岭保护局将继续加大管控措施,持续组织开展执法宣传专项行动,劝导、制止非法穿越核心保护区行为。对情节严重的非法穿越组织者,将交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新闻链接:
穿越秦岭 这些行为违法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修订)
第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划定的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的管理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重点保护区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一般保护区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实施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在秦岭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依法采取相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秦岭生态功能不降低。
第六十三条 在秦岭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或者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组织开展穿越、登山等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事先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进入秦岭旅游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森林草原等法律法规、景区管理规定和游客文明行为规范,爱护旅游资源,提倡垃圾减量、垃圾自带,保护生态环境。不得乱砍滥挖、非法捕鱼狩猎、非法野外使用明火、随意丢弃废弃物以及其他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修正)
第八十一条 秦岭范围内的人员,应当爱护秦岭生态环境,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封闭区域;
(二)违反环境保护、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三)破坏环境保护、旅游、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非法野外使用明火;
(五)随意丢弃废弃物;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文/图 记者 高乐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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