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报7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

2024-12-06 01:15:33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西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7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

  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治理,西安坚持严查严处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12月5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7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

  此次通报的7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有:西安华清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城区幸福南路5号47号楼4单元203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李某,以个人名义在莲湖区鑫盛大厦A座407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陕西博才补习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节假日期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雁塔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徐某某,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二府庄小区南区9号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未央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大脚猫托管在灞桥区纺三路苏宁大街大脚猫AI栋二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灞桥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该机构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张某某,以个人名义在临潼区骊山街办米兰阳光2号楼1单元1004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临潼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位于西安华南城五金机电E2区64-10501的西安晟帆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疏散楼梯内堆放纸箱等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灯断电,停用消防器材”等违法行为。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联合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 王燕 实习生 薛文静)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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