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家“公路+检察”路产保护机制成功应用实践

2024-10-28 02:22:10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公路属于国家资产,检察院公益诉讼业务其中就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路+检察”路产保护机制由此形成...

  在310国道临潼段路边经营洗车、修车、加水项目,不仅长期占用道路,还将污水排向路面。近日,西安市公路局临潼公路段,通过公路路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对上述侵占路产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用法律手段保护路产,案件将于10月底开庭。

  公路是交通大动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但在实际中,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修车洗车、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车辆撞毁道路设施等侵占路产行为时有发生。

  “临潼区雨金街道这两位村民便分别在310国道边上开了大货车维修点及餐饮店,同时都兼有加水项目,长期占用路面,常年将洗车污水排向公路,影响市容,导致路面湿滑,长期浸水也使公路沥青路面更易产生病害,来洗车的大货车又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临潼公路段副段长焦美娟介绍,由于公路部门没有行政执法职能,无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路产保护人员只能多次上门进行宣传教育、现场制止,告知其危害性,当事人却不听劝解,甚至辱骂工作人员。

  为解决类似的路产保护难题,今年3月份,在西安市公路局的统筹安排下,临潼公路段探索性地与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搭建起全省首家公路路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新机制。焦美娟解释:“公路属于国家资产,检察院公益诉讼业务其中就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路+检察’路产保护机制由此形成。”

  面对310国道被侵占路产的行为,在反复制止无效后,临潼公路段向检察院提交了公益诉讼线索材料。“随后,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临潼区水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雨金街道办、临潼公路段开展现场调研。”焦美娟告诉记者,“通过调查,明确了当事人占地类型为耕地及公路用地,属于非法占地,还将农灌和生活水源用于加水经营项目,相关部门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要求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行政公益诉讼有结果后,临潼公路段对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临潼区人民法院已通过审查,予以立案。焦美娟特别提到:“诉讼、处罚不是目的,按照规定,公路部门可将公路用地与当事人的经营区域完全隔开,但这样群众的正常经营就受到了影响,为此,我们也提出了更人性化的解决方案,对310国道路侧2米公路用地范围利用绿化进行保护,防止继续排放污水,同时在当事人门前预留3.5米宽的进出口,方便车辆出入,保障群众正常经营维修、餐饮生计,让公路沿线群众合法、合规经营,到月底审判后将能彻底解决。”

  目前,“公路+检察”路产保护机制已经推广至全市及省内部分地市。在保护路产的过程中,西安市公路局与公安交警、政府街办、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工作协作联络机制,其中,与交警大队加强沟通配合,实现车辆事故造成路产损失的有效追偿,共同保护国有财产;与公路沿线的乡镇街办建立协作联络机制,实现综合整治提升公路环境,践行全民护路;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建立工作协作联络机制,通过共管共治,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环境。(记者 冯晓瑞)

编辑: 陈戍

相关热词: 路产 保护 机制
分享到: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

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版权均属各界新闻网所有,任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界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2020 gj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备130082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