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 年修订)》正式印发,修订后的《预案》更加具有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操性。对原I级应急响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将其从强制性减排措施调整为建议性减排措施,并修改为“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研究制定并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特殊车辆除外”。
更科学:污染物不同 应对措施差异化
《预案》中提到,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
因臭氧(O3) 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可视情况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预警咋分级? 黄、橙、红依次升高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当预测出现72小时及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应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黄色预警:预测 AQI>200 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 AQI>150 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 AQI>200 持续36小时及以上或 AQI>150 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 AQI>200 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 AQI>300 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发布级别:预警级别原则上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 预测结果,按照预警分级规定确定;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措施咋响应?实施差异化分级应急管控
突出重点区域、高值区域,实施网格化管控,在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中,针对不同首要污染物,统一应急减排措施比例要求。
重点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 30%以上,达不到改善目标的,可进一步增大减排比例。
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会运行,引导企业自觉提高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将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同时,鼓励保障类企业、重点建设工程自主减排、协商减排。
同时,实施清单化分类应急管控,制定合法、合理、科学、有效的差异化管控措施,分类实施、科学管控,实行轮流停产、限 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聚焦市与市、县与县交界局部污染热点区域,科学制定“小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响应措施啥变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改为建议性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三类,其中健康防护措施会根据预警等级,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其他慢性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一般人群的健康防护信息。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会根据预警等级,建议公众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全社会自觉采取减少污染排放的减排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会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污染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记者梳理发现,跟之前相比,新《预案》结合实际,更加科学、精准和具有实操性。比如III级应急响应措施中,其中健康防护措施中,增加了孕妇和易感人群,原预案中的应急响应修改为“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II级应急响应措施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II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比例的规定执行。
I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中的“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况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调整为建议性减排措施,为“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研究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特殊车辆除外),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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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履职 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预案》中对应急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进行了阐述,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约谈相关区县政府或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及自动监测数据或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重点行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 迅速、措施妥当、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此外,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利用政府网站、市长信箱、12345 市民热线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涉气企业限排停排、机动车管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记者 高乐)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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