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发布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2024-06-06 00:24:14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陕西高院发布陕西法院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陕西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陕西法院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通报指出,2023年以来,省高院党组坚持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为“1281”工作计划中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提出“司法保护全面覆盖、司法措施全面落实、司法效果全面显现”目标要求,强力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创新发展。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93个,新增设立环境资源法庭90个,全省环境资源法庭数量增至110个,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教育基地93个。依法审理涉大气污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等资源权属争议案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大气及野生动植物、文化遗产遗址等要素,实现了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司法保护基地全覆盖、生态要素保护全覆盖。

  设立秦岭生态保护巡回审判庭,出台《关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通过联席会议、要案会商等跨域协作机制,构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立体防线。规范环资审判机构受案范围,组建专门审判团队,聘请82名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选任214名技术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联合秦岭山脉7省市高院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联合行政机关建立“河湖长+法院院长”等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大保护格局。开展环资案件执行“回头看”,具有执行内容的1091件案件中,已经执行到位的810件,占比74.24%,投入生态环境修复资金1.52亿元,植树造林8000余亩。

  【相关案例链接】

  租赁耕地挖砂采石牟利 五名被告人被罚

  发布会上,陕西高院发布8起陕西法院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包括徐某杰等四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魏某财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肖某文滥伐林木案等案件。记者注意到,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诉李某等五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也在其中。

  自2004年4月14日开始,李某等五人先后租赁西安市长安区王莽街道韦兆南村的耕地37.566亩挖砂采石售卖牟利,直至2014年7月停止,导致耕地受损状态持续10年之久。其中李某、杨某占用12.106亩耕地建料场,占用8.959亩耕地开挖砂石;李某单独占用6.128亩耕地开挖砂石;王某占用6.009亩耕地开挖砂石;徐某、杨某某占用4.039亩耕地开挖砂石,另外徐某、杨某某在李某、王某挖过砂石的土地上进行二次挖砂,占地面积8.347亩。经西安市自然资源部门对该宗耕地鉴定,认定五人的挖砂行为属对耕地种植条件的严重毁坏。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李某等五人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土壤修复费、惩罚性赔偿金及鉴定费用共计41万余元,由李某承担40%的侵权责任,杨某承担9%的侵权责任,王某承担15%的侵权责任,徐某、杨某某共同承担36%的侵权责任;并责令五被告在省级媒体上就其破坏土地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赔礼道歉声明。被告徐某、杨某某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刘晓云)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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