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省中职招生工作相关通知发布 鼓励各地推动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同批次招生

2024-04-09 07:31:26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省教育厅发布了2024年全省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通知...

  4月8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了2024年全省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通知。明确对存在违规招生和办学的学校,将暂停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削减招生计划和撤销涉事专业等。应届初三年级学业困难学生自愿到中职学校就读的,各校要切实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和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鼓励各地推动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同批次招生。

  近五年在招生、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出现过违纪违规 不得跨省招生

  通知明确,各地要在统筹考虑区域人口结构和变化趋势、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稳定中职教育办学规模的要求,制定中职招生计划。要统筹规划学校未来发展,突出办学特色,合理设置中职学校招生专业,提高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招生计划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是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来源计划。各地要综合考虑办学条件、专业设置、2023年跨省招生计划完成率等因素,按照向优质学校倾斜的原则,指导学校合理申报跨省招生计划。原则上,近五年在招生、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出现过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得编制跨省招生计划。

  各地要加快推进办学条件达标,全面提升关键办学能力。要大力支持中职“双示范”建设,打造一批新时代职业教育样板和标杆。要加强对中职学校办学质量的督导和考核,确保学校发展规模与办学质量相匹配。对于办学条件未达标的学校,应测算并调减招生计划。

  取缔不具备中职办学资质学校和未经相关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招生资格

  各市、县(区)和举办三年制中职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应按照“一盘棋”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应按要求全面用好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网址http://zzzs.sneducloud.com),在招生平台公布学校资质、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信息。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定期核查区域内学校招生资质,重点考察学校在招生、联合培养、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基础设施、教师队伍、专业建设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等。完善年检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中职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人社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招生资格。

  各市、县(区)要将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计划制订、信息发布、组织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统一纳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支持具备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开展“职校进初中(含完全中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活动,全面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推广招生平台。鼓励各地推动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同批次招生。

  严格规范春季招生及初三年级学业困难学生流出、转入机制

  春季招生主要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应届初三年级学业困难学生自愿到中职学校就读的,各校要切实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和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于2024年秋季学期注册中职学籍。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建立春季招生备案制度,严格规范春季招生及初三年级学业困难学生流出、转入机制和协同管理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和《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各中职学校于2024年11月15日(技工院校于2024年9月24日)前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未通过招生平台登记学生信息不得进行学籍注册。

  各校要规范招生秩序,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发布、宣传的招生简章等信息必须与招生平台备案信息一致,严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对存在违规招生和办学的学校,各地要采取暂停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削减招生计划和撤销涉事专业等方式,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记者 任娜)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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