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市场监管局发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4-03-21 00:43:37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涉及到加油机计量器具作弊、虚假宣传、经营不合格食品等方面...

  3月20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铁拳”行动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涉及到加油机计量器具作弊、虚假宣传、经营不合格食品等方面,与群众紧密相关。

  案例一:加油机计量器具作弊被处罚

  2023年1月6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突击检查当事人加油站,发现武功县某加油站内加油机主板防作弊自锁功能未启用,电脑上安装的调控加油机加油量数值的软件程序正在运行,该软件可对加油枪加油量误差值进行调控。经现场检定测试,结果显示9把加油枪示值误差值均超过相关标准,检验不合格。经查,2022年12月18日,当事人付费安装改变加油机计量数值作弊软件,实施违法行为直至案发。

  处罚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被处以没收加油机主板、罚没1057821.12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受利益驱使,个别加油站在加油机计量作弊手段上挖空心思,手法日趋高科技化,从以往的偷接回油管、更换齿轮片等机械作弊方式,发展到遥控加油量、偷换加油机计量芯片、修改加油机计量脉冲参数等高科技作弊方式,达到控制加油数量、偷油、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此案的查处,对警示违法经营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案例二:旅行社销售不合法白酒

  2022年2月25日,渭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西安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广场南路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店内存放的“鳯香原漿”内供酒和五粮内供酒的包装标签上均未标注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信息等。经查,这些酒是当事人自2021年5月从供货商李某、苏某处分批购进。

  处罚结果: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渭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酒品、罚没55735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涉案“鳯香原漿”内供酒来源于宝鸡凤翔柳林镇,涉及异地管辖。省局积极协调跨区域侦办。在宝鸡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等多部门的全力配合下,以一张物流单据为突破口,深挖涉案白酒来源。此案是渭南、宝鸡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及宝鸡市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办案的一次重大实践,对推动陕西省“一圈两区”市场监管执法协作,健全完善行刑衔接具有重大意义。

  案例三:KTV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2023年4月3日,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投诉举报单,称魔方纯K(耀州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并且在美团上直接标明拒绝自带酒水。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的4个团购套餐购买须知中均标明“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

  经查,消费者在团购套餐中购买了“全天任意3小时欢唱88元”的套餐,到店后因自带酒水饮料,被当事人要求更换为“周一至周末欢唱+美食套餐198元”套餐,才将自带酒水饮料带入。

  处罚结果: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耀州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案中,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线的团购套餐购买须知中标明“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单方面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虽然处罚金额不大,但执法意义重大。本案的查处曝光,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为民”理念,同时教育震慑了其他经营者,严格规范了商家的经营行为。

  案例四:面馆的油泼辣子非法添加罂粟碱

  2023年6月6日,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秦娃面馆经营的“油泼辣子”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罂粟碱、那可丁、吗啡、可待因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罚结果: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高陵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作出吊销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涉嫌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于违法添加罂粟壳的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市场监管部门重拳打击的重点。同时,根据如果餐饮企业的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损害,还将面临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此案是查处食品餐饮环节违法犯罪行为的一次有益探索。

  案例五:延安一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

  延安荣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办案单位:延安市市场监管局)案情介绍:

  2020年10月19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信访局转来的延安荣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材料,随即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房地产过程中,采取宣传彩页、沙盘展示、口头介绍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所售商品房屋套内面积包含的电梯厅、设备平台、飘窗均作为赠送面积不计入房价,实际最终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将电梯厅作为公摊面积计入房价。当事人宣传的半赠送面积是房屋中半封闭式阳台,按照国家规定本应只计算一半面积,属于虚假宣传。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延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当事人赠送面积不计入房价虚假宣传行为排挤了竞争对手,为自己增加了交易机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公平竞争。本案的查处,有力打击了房地产销售领域虚假宣传行为,震慑了房地产天花乱坠的宣传乱象,促进了房地产商诚信经营、依法营销,保障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例六:网络交易平台利用服务协议附加不合理条件

  2021年1月,安康市岚皋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实名举报,反映陕西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圈圈到家”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存在逼迫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圈圈到家”网上点餐平台,与平台入驻商家签订协议,部分条款内容为“甲方承诺在外卖平台上只与乙方进行合作,如违反约定,乙方将甲方平台服务费抽成比例提高至18%,且无需通知甲方”,致使一些商家无奈退出其他网络交易平台。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岚皋县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外卖平台以给予商户较低的服务费为条件,要求商户与其签订独家入驻协议并限制商户入驻其他外卖平台,该行为虽然能够迅速提升平台自身的市场占有率、商户稳固率,却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商户的自主经营权,挤压了其他外卖平台的公平发展空间,损害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不利于交易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本案查处中,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后,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决定,既亮明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的立场,又不至于给企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给其健康有序发展保留了余地,体现了执法力度与执法温度相统一。(记者 南江远)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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