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省人大常委会连续第四年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记者从28日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了解到,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共抓大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按照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9月至10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成员分赴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通过现场查看、随机抽查、查阅资料、开展法律知识问卷测试、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了实地检查。
检查发现,为守好中央水塔,我省有关地市严格落实条例第33、34、37条,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认真落实河湖长制,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开展河流周边涉金属矿产污染专项治理,查处非法采砂行为484起,同时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目前,秦岭范围5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III类以上,汉江、丹江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II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为加快绿色转型,落实条例第8、11、20条,我省修订产业准入清单,出台纵向综合补偿方案,连续两年累计拨付7000万元补偿资金。秦岭范围11个县(区)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6个县(区)获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为推进秦岭保护,我省加快秦岭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片区建设,秦岭范围99.3%面积生态环境质量达到优良等级,森林覆盖率达82%以上。我省还持续加强“空天地网”一体、信息化网格化结合的监管体系,建成秦岭保护基础数据库,为严格执法监管奠定坚实基础。(记者 拓玲)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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