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指导意见 严禁重复建设和运动式搬迁

2023-08-11 06:27:59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省政府印发《陕西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指导意见》...

  记者10日从省政府获悉,为了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印发《陕西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指导意见》。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主要指生活在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且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区域、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群众。搬迁对象精准识别按照“户主申请、村委评议公示、镇(街道)入户核实公示,县复核审批再公示、市备案、省抽检”履行搬迁对象确定程序,确保科学精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安置以城镇安置和农村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在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城镇存量房、农村闲置房、新建安置房、货币化等安置方式。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优先盘活用好各类存量房源,有序安置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严禁重复建设和运动式搬迁。

  严格落实旧宅腾退,执行“搬新腾旧、即搬即拆”的规定,严格履行搬迁安置和旧宅基地腾退协议。县级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旧宅基地腾退和拆旧复垦工作,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旧宅基地腾退奖补标准。村(居)民已经得到妥善安置的,县级政府应当按照搬迁安置协议约定及时组织拆除搬迁群众原住房及附属设施用房、依法收回原有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房须确保质量安全,注重经济适用。新建集中安置点楼房化安置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44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具体由县级政府确定,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对家庭人口6人以上的搬迁户,可申请2套适当面积的安置房。采取宅基地安置的,严格执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宅基地的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平原每户不超过133平方米,川地、塬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宅基地安置的搬迁户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实用够用,合理确定安置房面积。(记者 马昭)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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