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提交审议 禁止新扩建严重影响野生动物建设项目

2022-11-30 02:17:23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11月29日,《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新增了“促进高质量发展”与“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两个章节。

应加强渭河流域水文化保护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明确规定“促进渭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的发展原则,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城市服务能力、建设美丽乡村、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引领、助力、保障渭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第九章结合渭河流域文化特点,对渭河流域文化体系建设、水文化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旅融合等作了规定,要求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秦腔、皮影戏、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加强红色文化保护,构建渭河流域文化重要标识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禁止在渭河流域开放水域养殖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部门提出,应围绕“水”这条线,着眼“流域”这个面,建立符合渭河特殊河情水情的制度。

  为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完善了生态保护措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岸线治理修复内容,规定在渭河流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严重影响野生动物及其生息环境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渭河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和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从水源涵养、水土流失防治、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等方面,落实政府及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责任,形成政府部门工作合力,推动渭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在防洪安全章节,新增条款对防洪要求、体系、方案以及防洪调度作了规定,完善了河道采砂原则、实施方案及采砂许可证申领管理权限,建立水沙调控体系。

  在水污染防治章节,完善了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设置、垃圾处理设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规定,全方位保障群众生活、农业、工业水环境安全。

渭河生态区一二级管控区禁止新建化工园区

  为更好发挥渭河生态区功能,明确渭河生态区边界范围和管控要求,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明确了渭河生态区在城市核心区段、城市规划区段和农村区段的外围边界;规定,渭河生态区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以下活动:(一)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二)采石、挖砂等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三)建设畜禽、水产养殖场、养殖小区;(四)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和野生植物生长环境;(五)破坏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和设施;(六)损坏、擅自移动界桩、界牌及保护标志;(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记者  拓玲)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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