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 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2022-11-26 00:15:03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西安市水务局印发《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年1月1日起实行,明确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日前市水务局印发《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年1月1日起实行,明确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联合调度、总量控制。

  再生水是指城市雨水、生活污水、生产经营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净化处理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市民的日常生活、城市的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细则》的推出,将加强再生水推广利用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缓解供需矛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根据《细则》,再生水可用于农业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水源空调用水、生态补水以及补充河流、湖泊地表水和地下水。再生水用于上述用途时,其水质应符合相应标准,再生水利用有多种用途时,同系统供水的水质标准应按多种用途中水质要求最高者确定。

  《细则》提出,再生水供水管网已建成区域内,且再生水水质符合相应标准的前提下,城市杂用水、新建电厂冷却用水等应全部使用再生水,已建成电厂应逐步改造,直至全部使用再生水。再生水应作为工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应严格控制常规水资源取用量。高耗水行业当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使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直至做到充分使用再生水。

  《细则》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再生水;再生水用户不得故意损毁计量设施,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再生水用户不得擅自接入、改装、迁移、拆除由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接入、改装、迁移、拆除的,须征得所有权人及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同意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此外,《细则》还明确,再生水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接受用户对再生水水质、水压、计量器具准确度、水费等的投诉,并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答复。用户对答复有异议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各级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加强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对再生水利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消除公众顾虑,增强使用意愿。(记者 郭旭)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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