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获通过 物业服务人发现服务管理区域内有涉毒行为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2022-09-30 05:52:48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办法规定,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轨道交通场站以及娱乐场所、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依法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和从业人员禁毒教育培训...

  29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轨道交通场站以及娱乐场所、宾馆、餐饮服务场所、洗浴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依法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和从业人员禁毒教育培训,在场所内显著位置、人员密集区域公布禁毒举报电话,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前款所列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场所内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物业服务人发现服务管理区域内有涉毒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公安、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定期开展巡查、监测,做好禁种工作。禁止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和航空器等。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化建设,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以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服务等工作,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依法做好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和教育工作,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被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的信息对接和管控衔接工作。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侵犯戒毒人员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调查处理。(记者 拓玲)

编辑: 陈戍

相关热词: 禁毒 宣传 管控
分享到: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

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版权均属各界新闻网所有,任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界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2020 gj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备130082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