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李荣)6月2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由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指出,我省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三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通告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通告明确,延期期间,在我省已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车仍按原政策视为非机动车,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中,按照非机动车对待。同时,交警部门鼓励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采取置换、报废等方式加快车辆淘汰更新。过渡期延期届满后,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编辑: 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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