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陕西省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来了

2022-04-29 00:46:47  来源:西部网  


[摘要]4月28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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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4月28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通知》明确,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通知》规定,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全面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

  《通知》规定,要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规范学籍注册,各地应于11月1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记者 李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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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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