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省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秦岭犯罪案件38起58人

2022-04-23 00:40:15  来源:西部网  


[摘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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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4月21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情况。

  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秦岭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8件58人,起诉129件189人。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案件检察建议44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9件。摸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75件,立案1017件,提出检察建议933件,起诉52件。共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17830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15个,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67.35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82.9亩,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23.64亩,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74.87亩,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101.73亩,恢复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105.7亩。略阳县院督促整治秦岭尾矿库案等2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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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通报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情况。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介绍,陕西省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司法,创新工作模式,设立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充分运用“上下一体化”机制,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案组,设立秦岭生态环境检察办案指挥中心,加强交办、督办案件力度,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有重大影响、办案阻力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案件。

  此外,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还建立了专门检察监督机制,与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相结合,构建省检察院统一领导,专门检察院与地方检察院协同联动、紧密配合的“1+6”专门检察监督机制。加强外部协作,与省法院、省秦岭办、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省气象局等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发挥社会团体作用,与7家环保组织、西安市心连心志愿者协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检察+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形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高洁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巩固“1+6”专门检察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秦岭生态环境检察办案指挥中心指挥协调职能,通过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办案力量统一调配、业务指导统一协调、案件质量统一把关,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效。统筹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以省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检察部为契机,积极作为,能动履职,推动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同时,紧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通过办理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硬骨头”案件,巩固法律监督成效,破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老大难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倡议社会组织、社会公众通过12309举报电话向检察机关反映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案件线索。

  “我们要积极构建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业化办案团队,巩固提升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和水平。”高洁表示,省检察机关将探索构建跨区划协作机制,与秦巴山区甘、豫、川、鄂、渝等省、市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记者 宋洋)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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