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4个月的禁渔期来了!西安:持续加强渭河西安段禁渔期管理

2022-04-03 03:12:45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禁渔期由4月1日至6月30日延长为4月1日至7月31日,比往年增加了1个月。...

  为加强渭河西安段禁渔期管理,保护天然渔业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扎实推动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近日,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与往年不同,禁渔期由4月1日至6月30日延长为4月1日至7月31日,比往年增加了1个月。

我市持续加大渭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渭河是西安市民的母亲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近年来,西安市高度重视渭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根据《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要求,我市组织各区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渭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先后发布实施渭河禁渔期制度,划定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对促进渭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部分市民活动影响,渭河流域渔业资源总体呈现衰退趋势,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通知》明确了渭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完善渭河禁渔期制度、加强渭河流域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加强渭河渔业水域生态修复、加强渔政监管执法等四项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具体举措。为下一步加强渭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做一明确,对提升渭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加强渭河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渭河渔业水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禁渔期:延长时间 扩大范围

  今年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禁渔期由4月1日至6月30日延长为4月1日至7月31日,实施为期4个月的流域性禁渔期制度,比往年增加了1个月。本次调整延长了禁渔时间、扩大了禁渔范围,将渭河、灞河、浐河、潏河、沣河、涝峪河、黑河、泾河、石川河、清水河等河流、列入禁渔范围。

  同时,为加强增殖渔业资源规范管理和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通知》规定禁渔期、禁渔区内开展增殖渔业的湖泊、水库将严格区分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与传统的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生产。

  《通知》对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出明确要求。提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功能,明确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提升保护区监管水平;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科学制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合理确定适宜的放流水域、物种、数量,加强增殖放流效果监测和评估工作;强化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渔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发展健康生态养殖。推广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渔业、盐碱地渔农综合利用等绿色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模式。

将开展渭河水生生物保护执法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渭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积极争取区县支持,落实属地责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县要推动建立和完善水生生物保护管理机制,协调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参与渭河水生生物保护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宣传禁渔期制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渭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良好氛围;严格执法监管,各区县要制定渭河水生生物保护执法监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2执法专项行动,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涉渔工程生态补偿措施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养护措施落到实处。(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闫珅)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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