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单位因恶意欠薪上“黑榜”!西安市人社局曝光

2022-03-24 00:31:37  来源:西部网  


[摘要]西安市人社局公布2022年第一批欠薪典型案例,5家单位因恶意欠薪上“黑榜”。...

  近日,西安市人社局公布2022年第一批欠薪典型案例,5家单位因恶意欠薪上“黑榜”。

  01、东阳鑫飞勇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

  2021年10月26日,57名劳动者向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东阳鑫飞勇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

  经查,东阳鑫飞勇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承建翡丽公园项目时,拖欠57名劳动者工资共计287.1万元。2021年12月3日,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东阳鑫飞勇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楼勇拒不配合调查,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

  东阳鑫飞勇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2021年12月22日,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至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

  目前,公安未央分局正在侦办。‍

  02、陕西阜康惠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

  2021年2月3日起,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陕西阜康惠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

  经查,陕西阜康惠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某室内改造装修项目时,拖欠22名劳动者工资共计40.17万元。2021年7月22日,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22名劳动者工资40.17万元,但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陕西阜康惠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2021年10月22日,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此案移送至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目前,公安雁塔分局正在侦办。‍

  03、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

  2021年11月24日,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多名劳动者投诉,反映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经查,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在长安区滦镇街道经营“金汇冷鲜南山种植农场”时,拖欠34名劳动者工资共计人民币7.99万元。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宏谋拒绝配合调查。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

  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5日,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目前,公安长安分局正在侦办。‍

  04、西安星辉体育健身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

  2021年11月12日,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反映西安星辉体育健身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经查,西安星辉体育健身有限公司拖欠投诉人工资3.42万元。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进行处理,于2021年12月1日向西安星辉体育健身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但该单位逾期未支付。

  西安星辉体育健身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4日,西安市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

  目前,公安鄠邑分局正在侦办。‍

  05、周至县伊顿教育培训学校拖欠工资问题

  2021年10月至11月,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数名劳动者投诉,反映周至县伊顿教育培训学校拖欠工资问题。经查,周至县伊顿教育培训学校共拖欠183名员工工资共计131万元。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周至县伊顿教育培训学校拒不配合,涉嫌隐匿职工名册及欠薪数额等证据资料。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周至县伊顿教育培训学校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学校限期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但该学校逾期未支付。

  周至县伊顿教育培训学校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2021年11月12日,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周至县公安局。

  经周至县公安局侦办,最终为183名劳动者追讨回工资131万元,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如果你也遭遇欠薪,或者在职场中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记得立即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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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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