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2月份全省105名司机因再次饮酒驾驶被曝光。
据悉,2月份全省共查处酒驾3609起。其中,饮酒驾驶2932起、醉酒驾驶677起、再次饮酒驾驶105起,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124起(西安58起),3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陕西交警对醉酒驾驶酒精含量前10名及105名再次饮酒人员进行曝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陕西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饮酒会使人意识模糊,反应力下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因一时冲动造成严重后果。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佳 实习生 郭亦凝;图片由陕西交警提供)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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