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长效机制

2021-10-29 14:43:08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记者10月2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人社厅、省民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长效机制,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评价机构承担主体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加强监管服务,切实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各界新闻网讯(记者 满淑涵)记者10月2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人社厅、省民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长效机制,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评价机构承担主体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加强监管服务,切实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通知》明确,要规范养老护理员培训机构管理,对承担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机构实施目录清单管理。省民政厅授牌的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报省人社厅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录清单。除此以外的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社会化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企业(养老机构)职工培训的,按规定自行向人社部门申请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录清单。

  为进一步明确机构备案和等级认定范围,《通知》提出,养老护理企业(养老机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组织(以下简称备案对象)可申请备案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为自主评价机构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象范围为本企业(养老机构)职工;备案为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象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劳动者。

  《通知》明确,要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备案对象所申请的职业等级评价项目仅为养老护理员一项工种的,向驻地民政部门提出评价机构备案申请,民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规定标准条件等,组织人员采取审核备案材料、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估,确认备案对象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备案意见,由其复核备案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备案对象所申请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种包括养老护理员,但工种总数不少于2项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评价机构备案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其中的养老护理员职业(工种)备案申请时,应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评价机构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经备案的评价机构,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发布。养老护理员等级认定机构在1个自然年度内未开展等级认定工作,或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由人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取消备案。

  按照今年4月,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养老护理员培训课时和补贴,将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由人社部门及时核报培训补贴资金。除此以外,养老机构护理员在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各市(区)民政局从福彩公益金给予每人不少于300元资助。

  在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监督服务方面,《通知》还要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评价机构应提前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报当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采取现场检查、审核业务资料等方式,监督评价机构按规定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试题试卷命制、考务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及时收集评价机构认定结果,汇总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规定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发布。

编辑: 意杨

相关热词: 养老 护理员 培训
分享到: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

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版权均属各界新闻网所有,任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界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2020 gj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备130082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