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八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火炬传递活动将分别于8月16日、8月31日、9月12日在西安市举办,为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火炬传递活动安全顺利举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市火炬传递期间“低慢小”航空器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1.以西安市北大街与莲湖路十字为中心半径3公里(含)以内,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管控时段:2021年8月16日0时至24时。
2.以西安市西咸新区西咸大厦为中心半径3公里(含)以内,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管控时段:2021年8月31日0时至24时。
3.以西安市杏园立交为中心半径3公里(含)以内,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管控时段:2021年9月12日0时至24时。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
三、管控措施:
1.在我市上述“低慢小”航空器管控区域、时段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但经批准用于赛事保障、应急救援、媒体拍摄、警务执勤等活动的除外。
2.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并自觉遵照执行。
西安市公安局
2021年8月14日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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