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合力,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内部审计工作与陕西省审计厅协作配合机制》,着力建立健全情况互通机制、沟通协作机制、问题反馈机制和人员选培机制等4项机制。
陕西省检察院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将涉及全省检察系统年度审计计划告知省检察院,对市级检察机关的审计结果,可抄送省检察院,建立审前情况通报机制。省审计厅在对省检察院和所属单位进行审计前,被审计单位需提供上级单位巡视(巡察)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等情况资料,建立健全情况互通机制。
在审计中发现与巡视(巡察)监督内容相关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其他重大问题,在符合有关规定情况下,省审计厅在移送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抄送省检察院。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由省检察院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省审计厅,建立健全问题反馈机制。
此外,省检察院与省审计厅将建立健全互相提供业务支持和协助的沟通协作机制。同时,省检察院还将建立动态的检察审计人才库,建立健全人员选培机制。(记者李浩)
编辑: 陈戍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