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稿)》出台,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18年修订版)》(市政办发〔2018〕76号)同时废止。
《应急预案》明确,根据国家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安市燃气行业特点,将燃气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其中特别重大(Ⅰ级)为最高级别。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立足于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按照自身职责,落实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相关工作。
成立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燃气事故应急管理的指挥决策机构。将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市燃气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燃气指挥部在本预案启动后,应根据燃气事故的不同类型,选取符合安全要求和满足指挥需求的场所或场地,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明确现场指挥人员。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应第一时间划定警戒隔离范围,确定统一的联系方式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
预案启动时,现场指挥部安排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专业处置、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医疗救治、新闻舆情、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按照工作组职责和本预案应急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燃气事故的实际情况设立其他工作组,并确定其牵头和成员单位。
同时,根据西安市燃气事故风险紧急程度、涉及燃气承压特种设备的类别、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级别。
燃气事故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期、用气高峰时段、气源供应紧缺时段和其他地区发生燃气事故时段等期间时,市燃气指挥部应结合以上情况确定响应级别。
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处置组,组织燃气事故Ⅱ级和Ⅲ级响应的善后处置工作,妥善救治受伤人员,慰问受伤人员和死亡人员家属,统计和抚恤殉职和死亡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水、食物、住宿和卫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张 端)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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