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1年1月1日起试行

2020-12-31 10:52:32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9月16日,汉中市正式成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新增试点城市”,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各界新闻网讯(记者 谢昊天)9月16日,汉中市正式成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新增试点城市”,受到社会广泛关注。12月30日上午,记者从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汉中市长期护理险国家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经过汉中市长期护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和各部门的前期准备,确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工作。

  据介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参保对象为汉中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着眼保障因年老、失智、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试点起步重点将保障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病情稳定、经过评估鉴定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失能参保职工纳入保障对象,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减轻患者及家庭的经济、精神负担。

  基金筹集采取个人、单位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同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多渠道筹资。按年筹集、按年缴费。试点起步阶段,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按50元/人,试点期内可以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经认定的特殊困难退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和财政各分担50%;单位筹资按30元/人,试点期内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财政补助按20元/人,由市县区财政按属地化管理分级负担。

  长期护理采取居家自助护理、护理机构上门护理和入住医疗护理机构三种模式。居家自主护理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450元的标准支付给享受人员;护理机构上门护理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入住医疗护理机构的护理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入住养老护理机构的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1100元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

  据了解,长期护理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新形势下实现全民健康、全民小康的重点工作。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将在借鉴第一批试点城市优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汉中实际,不断细化各项政策。丰富“医养在汉中”和“健康汉中”战略支撑,提高重度失能职工的生活质量和护理水平,增强特殊人群的福祉。

编辑: 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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