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陕西省粮食库存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6-22 00:04:16  来源:西部网  


[摘要]关于印发《2020年陕西省粮食库存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办公室,韩城市、杨陵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办公室,省粮油质检中心,陕西粮农集团、省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20〕132号)要求,根据《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陕西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粮执发〔2020〕45号)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陕西省粮食库存质量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依据《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粮食库存质量检查工作。各地要结合库存粮食质量检查,加强对加工企业库存原粮的质量检查,把好粮食质量安全关,防止不符合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

  和质量大清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2020年陕西省粮食库存质量检查

实施方案

  依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20〕132号)和《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陕西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粮执发〔2020〕45号)要求及相关规定,为确保全省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质量检查范围

  (一)企业质量管理情况检查

  1.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查看和询问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出入库质量检验及索证制度,并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档案等;查阅企业原粮出入库日常原始检验检测数据、检验报告是否保存完善等。

  2.检查企业质量检验设施设备情况,主要查看承储企业是否配备油深测量尺、扦样器等日常检查工具,冰箱、罗维朋比色仪、分析天平、容重器、温度计等常规检验设备;检查企业是否配备重金属及真菌毒素等快检设备;取得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代储(承储)资格的企业是否具有独立化验室。

  3.检查质量检验人员是否持有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证(农产品检验员),相关检验报告上是否为持证人员签名。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库存质量管理检查工作底稿》。

  (二)质量库存扦样检验

  库存粮质量安全监测分为国家级监测和省级监测,质量检验工作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筹安排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等中央事权粮的国家级和省级层面监测样品的扦取工作同时进行,对各地2019年大清查质量问题整改和“回头看”情况一并进行(6月底前)。

  1.原粮和成品粮库存质量检查计划

  国家级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样品计划为30份。省级监测计划总数(包括省本级、地市级、县级等各级监测计划)按照国家监测计划的4倍安排。全部样品安排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随机抽查40%的样品进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已检验过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不再检验;安排60%的样品增加优质指标检测。

  为了准确掌握全省未纳入统计范围的小型粮油加工企业库存原粮质量安全状况,结合这次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决定由各市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的小型粮油加工企业库存原粮进行一次质量全面检查。全部样品安排质量指标、储存品质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

  2.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检查

  中储粮集团公司负责中央储备油监测;监测比例不低于库存量的20%,并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品种和不同油罐储量。

  省级监测比例和要求同中央储备油,有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关于开展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1〕3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并抽取10%进行油脂定性试验或脂肪酸组成检验。

  (三)质量库存检查范围

  1.扦样检验范围。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地方储备油等政策性油脂。纳入统计范围的多元市场主体库存的商品粮以及辖区内加工企业的库存原粮。

  2.检查内容。检查人员通过现场询问、查看和调阅质量档案,查看被检查企业执行粮食入(出)库质量标准、检验制度等情况,对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单独记录,发现板结、发霉、发热等粮情异常情况,单独扦样检验,单独评价。

  原粮。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商品粮的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成品粮。储备粮、军供粮、退耕还林粮等政策性粮食以及“放心粮油”的质量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油库存,以及上述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的商品油库存。普查阶段,对动态储存的地方储备油、包装油及单罐储存量50吨以下的油脂,原则上不安排质量扦样和检验,扦取的进口原油样品,溶剂残留量的检验结果实行单独评价。

二、扦样与检验

  扦样检验工作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实施,扦样本着统一抽调、混合编组、本地回避的原则,扦样人员对样品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一)承检机构要求

  省大清查办根据省内粮食质量专业检验机构布局、检验能力、场地条件等情况,确定本次库存质量检查承检机构参与检验,承检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检验资质,执行“谁检验、谁负责、谁违规、谁担责”的原则。对承检机构检验场所及样品存放场地、检验条件与检验能力、质量控制能力进行考评。

  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质量检查要求,切实做到应检必检,对检验结果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提前做好样品接收、检验场地、仪器设备、检验质量控制、数据保密备份等准备工作,对检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指定专人负责检验数据的审核与录入、汇总分析以及上报工作。

  (二)承检机构分工

  1.省粮油质检中心承担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地方储备油样品的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和优质指标样品的检验及数据分析汇总工作。

  2.各市粮油质检中心(站)承担普查阶段本辖区多元主体的商品粮食和地方储备粮样品的质量、储存品质检验工作及数据分析汇总工作。

  具体检验项目、结果判定和结果汇总报送详见附件1。

  (三)进度安排

  扦样工作应相对集中,前后扦样时间不要相隔太久,以免前期扦取的样品发生质量变化,影响整体质量评价结果。扦样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报告国家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承检机构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国家级和省级监测样品的扦样、检验工作,11月15日前将检验结果报送国家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各市(区)加工企业库存原粮检验结果8月31日前上报省政策性粮食数量与质量大清查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扦样人员要自觉遵守被查企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检查方案、方法、程序、指引和相关规定开展检查,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发现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检查工作的任何活动。打造作风优良、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检查队伍,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油脂库存检查难度大,危险性高,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油脂库存检查扦样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照相关技术规程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为上罐检查人员配备安全带,在大型油罐设立防护网,确保检查安全,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所有检查人员要服从统一编组和工作安排,检查工作期间不准请假,不准无特殊原因中途换人。

  (三)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要保守国家秘密,不准向被检查单位、企业及个人违规透露检查相关信息,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谋取利益;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检查期间一律不准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准以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发布有关检查的敏感信息;检验数据与相关材料的传递与保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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