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猫腻多 交完首付款才被告知还需近2万元其他费用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8年十大典型维权案例

2019-03-15 09:10:43  来源:西安晚报  


[摘要]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省市场监管局从2018年众多消费维权案例中遴选出10个最具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希望消费者能够从中得到启发,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意识。...

  原标题: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8年十大典型维权案例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省市场监管局从2018年众多消费维权案例中遴选出10个最具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希望消费者能够从中得到启发,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意识。

  案例一

  新买农具出故障

  想换一台还要再付钱

  【案情介绍】 2018年9月,孙某在某农机公司花费3700元购买了一台施肥机,没用几天就出现了故障。孙某要求更换时,经销商却认为施肥机故障是其操作不当所致,如要更换则需再支付1599元。

  【处理结果】2018年9月,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分局周陵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现场开展调查。经调解,由经销商为孙某更换施肥机,并承担运输费用200元。

  案例二

  开发商承诺生变

  消费者依法维权

  【案情介绍】2018年3月,山阳县消费者协会接到袁某投诉,称其于2017年8月在该县选购某楼盘商品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露天阳台(该户型宣传彩页也标明赠送阳台),袁某当即签订了151.93平方米商品房的《认购协议》,并付清了购房款。2018年3月,开发商告知原承诺赠送的阳台因消防需要封闭,房屋面积由原来的151.93平方米增至165.93平方米,需要补交14平方米房款30800元。虽经多次协商,开发商仍然要求袁某缴纳12600元房款后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处理结果】经过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协联合调查,此楼盘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广告,拒不兑现赠送面积的承诺,其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最终,开发商接受调解,履行了赠送面积的承诺。

  案例三

  年卡未完营业停

  要求退卡遭拒绝

  【案情介绍】 2018年初,强某等18名老年消费者,每人花费1200元在西咸新区建章路某俱乐部办理了健身会员卡,然而,当年10月,该俱乐部停止了营业,经营者却不给强某等人办理退卡。

  【处理结果】建章路市场所经过调查得知,该俱乐部停业是因政府规划致使辖区列入拆迁项目。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俱乐部退还强某等18名老年消费者共计1.5万元的会员卡费用。

  案例四

  修车换件生分歧

  求助调解护权益

  【案情介绍】2018年1月,刘某向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称其在2017年11月去张某的修理厂维修车辆,双方约定更换发动机和离合器配件,费用为10000元。但在提车时,张某却说,在更换发动机和离合器配件时发现还有其他部件损坏,就一并进行了更换,因此要收取18000元的维修费。刘某认为张某更换时没有事先告知,双方产生分歧。

  【处理结果】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进行调查,经过多次调解,由刘某支付维修费用12200元。

  案例五

  纺织品存在质量问题

  商场伪造检验报告受处罚

  【案情介绍】 2018年1月,某消费者向原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投诉某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西安某分店(以下简称某分店),销售未经检验的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处理结果】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某分店不仅没有就所售的每件商品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还伪造了两份检验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某分店作出商品没收、罚款45041.2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纯净水公司更换新水票

  百余张旧水票退换无门

  【案情介绍】2018年4月,牛某向镇安县消费者协会反映,称其于2017年在镇安县A公司购买了部分桶装水票,还剩余100多张时却被送水员告知,该公司已在县电视台发布了更换水票公告,原水票已经作废。牛某认为,自己一直用该水票买水,并不知晓更换水票一事,A公司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镇安县消协调查发现: A公司已被B公司兼并,其债权债务理应由B公司承担,B公司发布“要求持有原A公司水票的用户必须在2017年4月15日前到B公司更换,逾期作废”的公告属于侵权 。经深入调解,B公司为牛某无条件更换了水票。

  案例七

  付清购车首付款

  才被告知还需再付其他费用

  【案情介绍】2018年10月,李某在西安市三桥西部车城某4S店以分期付款形式购买了一辆家用型轿车,缴纳了车辆的首付款后将车开走。两天后,在签订车辆分期贷款合同时他发现,办理车贷还要再出将近2万元的其他费用,车辆贷款公司还表示如果全款购车需要缴纳违约金。

  【处理结果】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分局天台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所调查得知,该4S店及车辆分期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均未向李某提前说明需缴纳除购车款以外的其他费用,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经调解,该4S店及车辆分期贷款公司同意李某补交剩余车款,全款购车。

  案例八

  “订金”“定金”要分清

  【案情介绍】2018年8月,曾某在柞水县石镇街道某汽贸公司销售点交纳订金5000元预订了某品牌汽车,后因不想购买要求退还订金,但商家只同意退还2000元。

  【处理结果】柞水县消协经过调查发现,店家出具的收款收据显示所交款项为汽车预购“订金”,“订金”作为预付款的一种形式,一般不具备定金性质,若使用“定金”,则具有债权担保性质。经调解,该汽贸公司退还了曾先生所交订金5000元。

  案例九

  违反约定未告知

  消费者要求退款被拒绝

  【案情介绍】2017年12月,李某在铜川市王益区某俱乐部办理了健身年卡,并购买了2000元的私教课程。2018年3月,李某发现其原来的私人教练已经离职,他对俱乐部新分配教练不满意,要求退还2000元私教课程费用时,俱乐部不予退还。

  【处理结果】王益区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该俱乐部违反事先约定,自行更换教练,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最终该俱乐部退还了李某私教课程费用。

  案例十

  戒指发生脱落退货难

  依法调解得更换

  【案情介绍】2017年12月,王女士在宁强县某珠宝店以9436元价格购买了某品牌的戒指,佩戴一段时间后该戒指发生脱落,要求退货退款,被珠宝店拒绝。

  【处理结果】经宁强县市场监管局协商处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珠宝店免费为王女士更换一枚价值9959元的戒指。 记者 南江远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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