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7月20日就我省公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标准问题发出通知明确,依据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我省公办高校承担培养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任务的,其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预科阶段学费标准统一按照培养学校当年本科生文法财经类学费标准执行;预科升入本科后,按照培养学校同学年同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
省教育厅要求相关公办高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各项减免优惠政策,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记者 张彦刚)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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