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勋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8-06-22 17:46:18  来源:人民网  


[摘要]6月2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杨建勋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建勋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6月2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杨建勋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建勋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被告人杨建勋在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从商场购买购物卡,以办公用品等名义从单位账上核销。2010年3月2日至2013年12月21日,杨建勋先后13次在商场购买黄金、手表等物品后据为己有,共计花费291.5万元,其中使用购物卡226.2万元。2003年3月至2013年8月,被告人杨建勋利用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长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用途变更、转让等事项上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现金、银行卡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301.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杨建勋主动上交了涉案人民币、黄金、手表、美元等。其中有人民币、不明购物卡、美元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158.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建勋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杨建勋贪污犯罪具有坦白情节、受贿犯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具有自首情节,且主动上交了全部涉案财物,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杨建勋当庭未提出上诉。(马 黎)

编辑: 大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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