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10时许,西安地铁3号线港务区站派出所民警巡至保税区站时,发现一男子携带疑似管制刀具进站。随即将其带至警务室进行治安盘查。
经査,该男子陈某,蓝田安村乡人,19岁,无业,为向同伴炫耀,扎势,他自己购买了刀具,并随身携带准备乘坐地铁。
据了解,这把刀他买了有四五年了,一直在身上带着。
经鉴定,该男子携带刀具为管制刀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弓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市民朋友们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请勿携带以上管制器具。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陈团结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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