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疏忽致一岁半孩子窒息身亡 不满20岁的妈妈获刑

2018-09-04 09:30:55  来源:西安晚报  


[摘要]从陷入热恋到同居生子,还不满20岁的冯静(化名)与同龄人有着不同的经历。因一次疏忽大意,她将18个月大的儿子放在柔软的床上,导致年幼的孩子窒息而亡。作为母亲,她本人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从陷入热恋到同居生子,还不满20岁的冯静(化名)与同龄人有着不同的经历。因一次疏忽大意,她将18个月大的儿子放在柔软的床上,导致年幼的孩子窒息而亡。作为母亲,她本人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事情要从2013年12月27日晚上说起。在莲湖区一间民房内,年轻的母亲冯静正忙着做家务、准备晚饭,看到18个月大的儿子小康光着脚丫子在地板上跑来跑去,冯静因为刚刚拖过地板,担心儿子滑倒摔伤,便将儿子抱起来放在床上。可是调皮的小家伙在床上没坐一会儿,又跑下床光着脚丫子来回跑。冯静累得腰酸背痛,顿时失去耐心,拿起浴巾将儿子的身体紧紧包裹起来,就连胳膊也塞了进去,好让他老实一会儿,然后冯静继续洗衣服、准备晚饭。

  没想到,悲剧就从这时开始了。小家伙不喜欢被包裹起来的感觉,在床上不停地翻动,但床是柔软的,小家伙一个翻身,面部朝下趴在了床上,因身体、手臂都被缠裹后,孩子无法借力起来,终因呼吸困难、窒息死亡。过了一会儿,冯静做完家务走进卧室,看见儿子俯卧在床上,打算抱他起来,可是这时才发现儿子没了呼吸。她慌忙解开包裹的浴巾,做人工呼吸、用力掐人中,却没有任何效果。冯静彻底慌了神,抱起儿子就往儿童医院跑,但一切都迟了。

  得知噩耗后,小康的父亲、爷爷先后赶到西安。小康的爷爷怀疑冯静为了分手,嫌孩子是累赘才故意杀了孩子,当场就打电话报警。随后,冯静在家中被民警带走,次日被公安莲湖分局依法拘留。冯静的家庭经济困难,听人说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她的父亲便找到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后,指派巨宏杰律师办理冯静过失致人死亡一案。

  在会见冯静的过程中,巨律师了解到,冯静1994年出生,9岁时父母离异,她与父亲共同生活。2011年初,辍学在家的冯静想念远在江西的母亲,便偷偷乘火车前往江西南昌投靠母亲。在南昌居住期间,冯静上网时认识了在江苏打工的陕南小伙张龙(化名),并产生好感,张龙还邀请她到江苏游玩。2011年5月,冯静前往江苏,两人在游玩期间产生感情,后同居在一起。2011年9月,冯静发现自己怀孕了,张龙坚持让冯静把孩子生下来。于是,冯静跟随张龙回到了陕南农村,并于2012年6月顺利生下一个男孩。

  这对年轻人炽热的感情在经历了生活的繁杂后迅速降温。孩子出生后,张龙仅照顾了一段时间,之后就沉溺于网吧打游戏。冯静无奈只好独自照顾儿子、承担家务,家庭矛盾逐渐增加,两人时常为生活琐事争执。2013年9月,冯静带着儿子回到西安,与父亲共同生活,而张龙则再次到江苏打工去了。当了解到冯静是在家里被抓获的情况后,巨律师表示,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报案,还滞留在犯罪现场等待警方抓获的行为构成自动投案,且冯静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应当构成法定的自首情节。

  2014年4月,冯静过失致人死亡案在法院开庭。“是我粗心大意害了孩子,我不是一个合格的母亲,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冯静在法庭上哽咽道。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冯静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这起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了,然而,一个幼小的生命,一个心碎的母亲,一个破碎的家庭,给社会留下了太多思考。孩子是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国的未来,保障孩子安全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近年来,因监护人疏忽导致未成年人滞留车内身亡、海边溺水丧命等情形屡屡发生,身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首先应当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重视安全细节,承担起监护责任,避免悲剧再次上演。同时,全社会都应加强安全责任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为孩子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

  记者 高雅 见习记者 姚义芬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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