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近日西安市政府下发《西安市建立耕地保护奖补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行市、区县(开发区)、镇(街道)分级负责,建立以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责任承担主体的耕地资源保护新格局,责任联动,逐级落实。
西安市耕地保护奖补机制适用于全市各相关区县、开发区,奖补范围是指依据地籍变更数据确定的基本农田(含耕地),奖补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下列六种类型的耕地不纳入奖补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二是发展林果业的耕地;三是用于设施、观光、休闲农业的耕地(不含简易大棚以及用于蔬菜种植的耕地);四是已完成耕地奖补和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长年抛荒未耕种的耕地;六是无法确定保护主体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记者 张艳芳)
编辑: 罗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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