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宝鸡市陈仓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三中队队员在执法巡查至大众路北段时,发现路边草丛中有一只奋力挣扎却无法飞起的鸟,经执法队员初步辨认,确认这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其翅膀有明显伤痕,已丧失飞行能力。
后经动物保护站专业人员检查,这是一只红隼,它的翅膀因外力撞击导致骨折。工作人员小心翼翼地将受伤的红隼转移至专业救护箱内,随即送往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接受进一步治疗和康复。
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说:“幸亏城管队员发现及时,处置得当,为成功救治这只珍贵保护动物赢得了宝贵时间!”(陈仓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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